IPO为什么要请律师 ?
(作者:邓江华律师)
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(IPO)是公司募集社会资金最重要、且最
为有效的一种融资途径;是股权融资的一种方式。
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,需要数亿元资金的时候,其他的融资途径常常
难以满足公司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,于是,在美国等发达资本国家便兴起了
通过资本市场,特别是证券市场为公司募集巨额资金的证券交易所,如美国
的纽约证券交易所、纳斯达克(Nasdaq)、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等。而在
中国,除了拥有香港联交所,也先后分别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
交易所。
证券交易所的背后,有证券监管机构,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、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。
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(IPO)阶段,离不开证券公司(国外通
常称投资银行)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支持和服务,几乎所有
的国家都要求由上述三类专业机构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,并由上述三类专业
机构向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、会计师审计报告和律师的
法律意见书,在美国、英国是如此,在中国也同样如此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2005年10月27日修订,2006年1月1日起实
施)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申请股票上市交易,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
件:(一)上市报告书;(二)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;(三)公司
章程;(四)公司营业执照;(五)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
年的财务会计报告;(六)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;(七)最近
一次的招股说明书;(八)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。”
可见,法律意见书是中国公司在境内股票发行上市的必备法律文件,依照
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,法律意见书只能由律师出具,并要求由2名具有相应
资质的执业律师签署。所以,没有律师介入,公司是不可能在中国通过IPO方
式上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