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上书:从边缘到前沿

 

2007年第五期《民主与法制》杂志   记者:阮 

见习记者:崔华超、李巧霞

 

律师上书,是法律赋予的权利

邓江华:律师上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《监督法》,《监督法》第32条第2款规定,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

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,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

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,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,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,给出意见。

就是说从200711日起,律师上书也好,老百姓上书也好,它是一个法律鼓励的行为。只是律师上书可能专业

性要强一些,针对性要强一些。

孙斌:还有一个法律依据是《立法法》。

谭臻:《信访条例》也有相关规定。《信访条例》规范的不是立法、司法问题,它规范的是执法问题,是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

活动,《信访条例》规定,对行政机关的活动,公民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,包括走访,到相应的部门去反映,当然也包括上书。

 

律师上书,责任感使然

邓江华:河南律师就取消暂住证以及广州律师对死亡赔偿城乡不同价的上书,我觉得是真正从人人平等这一角度促进

国家立法的改进,或者说这样的律师上书让一些不平等的司法解释、不合理的制度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。

王锦明:近几年,公民上书对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进步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,像今年,因为郝律师的公开信,春运火车票

没有涨价,这是多么让人高兴、让人敬佩的事。

孙斌:确实,律师这一职业贴近社会现实,要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打交道,也因此了解各个阶层的利益、诉求和愿望。当社

会中的某部分人有了一种利益诉求,而现实中又没有通畅的渠道来反映这一诉求时,谁来替他们来说话?律师。因为律师懂法,

知道这些利益诉求该如何从法律上进行界定,也知道通过怎样的渠道去反映,律师有这样的专业知识,律师上书可以更好地代表

各个阶层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。

张克祥:换言之就是律师上书的含金量高,律师是一个特定的群体,具有专业知识,他是以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

的人,这样的群体通过自己对社会的了解,有比较敏锐的观察力、洞察力和理解力,容易发现和提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。各行

各业都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来解决,而这些问题通过律师上书反映可能比他直接上书来得更清楚,谋求的结果也可能更现实。

因为律师了解社会的权利分布,了解各个机关的职权,了解各个机关已经颁布和正在研究的法律法规。

王锦明:律师就像森林里的专业伐木者,看到一棵腐朽的树木挡在路上,他知道拿着斧头在枯树的哪个位置下手,树会相对

容易伐倒,并利于大家的通行。律师上书的含金量就体现在这里,其他人可能费了更大的力气,砍了半天却砍不到要害,而律师

可能只要几斧头树就倒下了。

邓江华:这个比喻很好,我也想打个比喻。中国的法律也好,司法解释也好,它的规定是比较原则的,比较原则的东

西就容易给执法、司法工作者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,给老百姓太多的不确定,包括很多的处罚规定过于原则,导致同

样的违法或犯罪,处罚结果的差距却极大。老百姓心里自然会有一种不公平感。律师上书就是希望把模糊的东西变成清晰

的东西。规定越清晰,老百姓就越有安全感,社会矛盾就会越少。

任丽颖:律师上书是公民权利的运用。律师上书的作用,现在看来是积极的。因为它捕捉到的问题确实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

和法制的进程。律师上书的作用事半功倍,因为律师运用法律关注社会生活,以其视角提出的问题可以更理性,更能够推动社会

的法制化。我们希望看到,更多的律师,能够出于法律职业人的敏感,对法制进程产生更多的推动作用。

邓江华:其实律师上书反映的都是一些大家认为需要处理的相对紧迫的事情,要么是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关,如未

成年人保护、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的关系等敏感问题。

王锦明:由律师来上书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,就像社会上有了某种流行疾病,防治和救治工作自然会落在医生身上一样,

因为这是他的专业素养,是他的责任,他责无旁贷。律师也是,如果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出现了问题,需要调整,作为从事这一职

业的律师就该指出问题所在,因为你是站在最前排的,你就是干这个的。

 

律师上书有否作秀之嫌?

孙斌:有人说律师上书有作秀之嫌,我认为,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,就应该勇于作秀,善于作秀。律师就是要表现自己,

引起大家的注意。一方面,律师要关注社会公益,他内心有这个愿望,通过关注社会公益,促进社会进步,获得一种职业的荣誉

感,另一方面,他有想出名的冲动也无可厚非。律师通过正当的或法律上有依据的方式,通过维护弱者在社会上的利益,通过上

书的方式引起社会的注意,从而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,能够在圈内获得更大的名声,这有什么不好。只要律师上书不是为作秀

而作秀,而是通过上书促进社会的进步,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,这种上书就值得鼓励。

徐展勤:国家兴亡,匹夫有责。在晚清专制统治中,出现了公车上书,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向清政府大臣李鸿章提出上书,

要求救国救民,在国家危亡的时刻,仁人志士都将上书视为己任。我们正处于改革大潮,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,国

家要在2010年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在这种转轨过程中,会出现很多不规范的法律问题,律师积极上书会对国家的立法进程和

民主化进程有很大的促进意义。

 

律师上书是否应有节制?

邓江华:我认为律师上书要言之有物,要关心一些社会焦点问题,或者是法律规定中明显的不公平、不合理之处。涉

及这些内容可以上书,不能因为某些个案通过诉讼无法解决,就以上书的方式来干扰,这是不合适的。还有律师上书不能

太滥,要保持一个合理的量。

王锦明:我认为没有必要考虑得太郑重,我觉得由上书的律师自己控制最好,因为律师也好,媒体也好,大家都是有甄别能

力的,上书行为,就像新闻报道,合不合适?内容怎么样?意义如何?媒体自己心里是有数的。好的、有意义的上书,大家就会

给你一个正面的回应。谁也不会败坏自己的名声。通过自己的甄别,自己的责任自己负。

邓江华:我们鼓励的上书,是对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,以及对一些不合理的法律规定的修改,这些应该是上书

的重点。因为它们涉及面广、波及面宽,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。而对于个人代理的个案的上书,我们要持一种谨慎的态

度。避免给国家机关,包括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,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
对于一些人民群众普遍比较关心、又比较抽象的行为,以及较敏感的社会话题,可以使用上书这种方式,但不能滥用,

今天你上,明天他上,权利滥用,可能会对律师行业造成不好的影响。

 

律师上书,需不需要规范和管理

陈庆丽:对待上书,我认为律师行业应有一定的规范,什么样性质的问题可以上书,怎样的上书渠道最有效果,此外,还应

该对上书的数量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规定。这些都需要行业的自律和规范,这样律师上书的质量会更高、效果会更好。

任丽颖:对于律师上书,律师行业要有必要的规定。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,上书是不是能从法律的角度说到点子上,提的问

题是否大家关注的,能不能反映律师的水平,确实需要一个管制。怎么管?我同意律师虽然个体性比较强,但你毕竟是在律师事

务所执业,所以我认为应该告知所里。如果涉及到政治、敏感话题,行业协会应该进行管理。律师更应该有自己的政治立场。但

也不能过多设限,影响律师发表意见的热情。

孙斌:从目前的情况看,上书的质量总体上还是满高的,我们还没有看到,为了一己私利,为了出名,而任意胡说八道的上

书,因为律师毕竟是经过专业学习的。上书肯定要署名某某律师事务所。因此律所对于律师上书可以进行适当的管制。律师协会

也可以对于一些特殊事项进行行业规范。

 

律师上书与参政议政

孙斌:律师的人数和财富积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。此外,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使得律师能够深入老百姓的生活,

知道社会的疾苦。律师的职业特点也决定了律师不会离政治太远。我个人觉得律师的群体意识已经成熟。但目前,在中国的社会

现实中,律师仍游离于体制之外。原来律师属于国家法律工作者,而现在是社会工作者,但律师参政议政的冲动和热情并没有因

之而减弱。

但律师如何参政议政,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,从而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呢?对此我有几方面的认识:第一,律师可以参选

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。此外律师可以在行业协会担任一定职位,通过这些协会,距离政府会更近一些,他的发言,就更能引起

人们的注意。现在有各种各样的NG0(非政府)组织出现,律师可以参与其中,这样做,一方面有利于开拓自己的业务,另一方

面,也会有更多的参政议政机会。

陈庆丽:我认为,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,与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有关。律师上书就代表着律师群体参政议政的一种途径。

任丽颖:在立法建议方面,律师的作用也不小。比如说北京律师对《公司法》的修改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。此外,对于《破

产法》和《物权法》的出台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。可以说在这些方面律师还是大有可为的,还是值得我们去乐观期待的。当然这

和律师的能力是分不开,因为律师有能力胜任这些工作和任务。比如北京密云灯会踩伤人事件发生后,有关部门就找到了市律协

相关委员会进行解决。这都说明了律师在政治生活、法制生活、民主进程中已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

徐展勤:作为律师我早就有参政议政的意识,但却面临非常尴尬的局面,那就是律师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职业,律师不属于司

法行政范畴,而私营领域人士又不涵盖律师。

王锦明:确实有很多现实的困难。目前,北京有很多律师是从外地到北京执业的,他们在北京买了房,生儿育女,但他们的

户籍还在外地。像我在江苏是地级市的政协委员,是以律师的身份加入民主党派的。我已离开家乡多年,对那里的情形已不甚了

解,但我却不能在自己生活、熟悉的地方行使选举权,要拿着选票回老家去行使。

不能否认,律师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会越来越重要。他们应该是权利场上的角斗士,但这种战斗性,由于种种原因

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。

徐展勤:我个人认为,作为律师就要有一种社会责任感。为此在参政议政方面就要比较积极。在国外像美国、韩国、英国等

国家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做得是非常好的。

邓江华:如果有更多的专业律师从不同的角度,不停地跟踪立法的动态,包括过去的规定和现行的规定,对于立法机

关开阔思路,保证立法质量,也是很有帮助的。有很多省一级的机关,像吉林省就请了律师团,特别是省政府的法律顾问,

一些县市包括省都请律师帮他们起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规章,这也说明律师不但会起到建议性的作用,将来也会进入到立

法领域,这是大势所趋。从这个层面看,律师上书在法制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
王锦明:当然,参政议政的权利,需要律师自己去争取,光靠消极的等待是不可能实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