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04月18日,邓江华接受人民日报社《人民网》记者采访,就学生法律知情权问题发表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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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校规与《刑法》冲突
忽略学生法律知情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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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报社《人民网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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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04月18日00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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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“手持棍棒、砖头等凶器打人”仅给记过以上处分并罚200元 校规让中学生成法盲? 邓江华律师告诉《市场报》记者,虽然《德育手册》都是教委发的正式规定,但是却忽略了中学生的法律知情权。学校在普法过程中并没有做到将《刑法》条款的学习作为核心内容。学校作为教育部门,应该把中学生常见的涉嫌犯罪的行为,给予告知,避免学生的误认。如果学校不把类似于“故意伤害他人”行为的违法性、严重后果告诉学生,最终的结果可能是,不但不能培养学生遵守校纪的习惯,还会造就一批法盲。 http://society.people.com.cn/GB/1063/5628887.html |